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的改革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7 号),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配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20 号)。
对大量有进项留抵的中小企业而言,这是盘活资金的重要政策。本文把分档规则与办理要点一次说清。
一、分档退税:谁按月退、谁按比例退?
新政策将纳税人分为三档,退税力度逐级递减:
- 制造业等 4 个行业——按月全额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无六个月、无 50 万元门槛。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退新增留抵的 60%: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为连续两个季度)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不低于 50 万元的,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的 60%。
- 其他纳税人——按比例退新增留抵: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与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相比新增留抵不低于 50 万元的,可按比例退还——新增留抵不超过 1 亿元的部分(含 1 亿元)退 60%,超过 1 亿元的部分退 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改按「其他纳税人」规则申请。
二、四项适用条件缺一不可
无论哪一档,申请留抵退税都需同时符合: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 A 级或 B 级;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业如何认定?
「制造业等 4 个行业」纳税人,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上述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 12 个月计算;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但满 3 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四、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税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退税款将直接退至企业账户,缓解进项占压、补充现金流。
五、给中小企业的建议
留抵退税是「真金白银」的现金流支持,但也是一把双刃剑——退税后对应进项税额已退还,若后续适用政策变化可能涉及缴回。企业应结合纳税信用、进销项结构、行业归属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测算可退税额,切勿为多退税虚增进项,触碰虚开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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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解读:增值税留抵退税按行业分档,制造业等4行业可按月全额退税,其他企业按新增留抵60%或30%比例退,须纳税信用A/B级。天蓬可协助企业核算留抵税额、准备退税申请,盘活进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