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份三部门联合发文,为什么财税人员也要看
2026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30号)。文件由失业保险司发布,索引号717823004/2026-00031,属现行有效文件。
过去失业保险被企业视为"人社的事",与财务关系不大。这次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是联合发文单位之一,文件第八条明确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就业、社保、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获取失业登记注销、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四类信息,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
也就是说,企业每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工资薪金个税数据,将与社保参保、就业登记数据形成交叉校验,直接影响离职减员、新员工入职参保两项日常操作。
二、企业最需要关注的五项新要求
1. 参保扩面: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个体户是重点
文件第一条要求各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与参保引导,并统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同时聚焦三类行为强化监测:违规选择参保险种、规避应参尽参义务、非正常中断缴费。含义很直接:只要有雇工就应依法参保。
2. 多重参保关系将被清理
文件第三条明确:参保人员在两个及以上统筹地区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办理转移接续时,由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本地缴费年限,经本人选择确认后,由转入地经办机构保留一地失业保险关系,清理同期其他关系。常见于跨省用工、集团内调动、多单位申报等场景——同期多地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也不产生双重待遇。
3. 停保原因不能随意填
这是本次文件对企业最友好、也最容易踩坑的一条。第四条明确:因用人单位操作失误错填停保原因,导致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在用人单位提交有关说明和必要证明材料后,予以重新填报,经审核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即填错有更正通道,但前提是"操作失误"且有材料佐证;刻意把在职人员填成"解除劳动合同",性质完全不同。
4. 领金人员重新就业,20个工作日内须报告
第五条要求各地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环节,通过线上平台、经办窗口、短信、电话等渠道,明确告知本人法定停发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报告,以及未及时报告可能承担的责任。企业侧的对应动作是:新员工入职时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应提示其办理停领手续。
5. "减员不离岗"是明令甄别对象
第十条明确加大对四类违规行为的甄别力度:已重新就业、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停保原因、减员不离岗。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经办机构可以提醒或直接阻断。
文件还规定,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发放养老待遇时应依法停发失业保险金,多发的待遇予以追回。
三、惠企部分:稳岗返还走"免申即享"
严监管之外,文件同时强调服务提效。第六条要求优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各地通过数据比对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后,及时推送确认领取信息,企业确认后及时发放;经提示仍未确认的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限内保留待遇享受资格。
四、企业自查清单
| 风险点 | 自查要点 |
|---|---|
| 离职减员 | 停保原因与真实离职原因是否一致;是否有书面离职材料留存 |
| 在职人员 | 是否存在"停社保、继续上班"或"减员不离岗"情形 |
| 新员工入职 | 是否核查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提示办理停领 |
| 跨地区用工 | 同一员工是否在多地同期参保失业保险,及时办理转移接续 |
| 数据一致性 | 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属人员与社保参保人员是否匹配 |
五、结语
这份文件的核心逻辑是: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正在从"企业申报、经办审核"转向"数据比对、主动核验"。企业能做的,是把离职减员的每一步做成闭环——事实真实、原因准确、材料留存、时间及时。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4月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企业在社保增减员、工资薪金个税申报与用工材料留存方面如需协助,可结合自身情况提前梳理流程。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人社厅发〔2026〕30号把失业保险从"发钱"转向"管账",税务机关首次以联合发文单位身份介入——工资薪金个税数据与社保参保数据常态化比对后,"减员不离岗"这类操作的空间正在被快速压缩,企业HR和财务的离职减员操作必须做到事实、原因、材料三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