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企业财务又要开始规划年终奖的发放。年终奖个税怎么算、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哪个更划算,是员工和企业都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一次说清。
一、政策延续:单独计税执行至2027年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这一政策的延续,为年终奖单独计税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
二、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单独计税怎么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操作是: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临界点」问题。由于税率是超额累进,在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附近,多发一元可能「跳档」进入更高税率,反而多缴税。例如年终奖3.6万元,除以12为3000元,适用3%税率,应纳税额1080元;而3.6万零1元则适用10%税率,应纳税额约3390元,多缴约2310元。企业为员工测算时应注意避开临界点。
四、一年只能用一次,这些奖金不能单独计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可以重新选择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在「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之间作出选择。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将预扣预缴环节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年度汇算时错误并入的,也可以通过APP进行更正。
选择哪种方式更划算,没有固定答案,取决于个人全年收入结构。一般来说,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年终奖较高的情形,单独计税往往更有利;反之则可考虑并入。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分别试算比较后择优。
年终奖是员工辛苦一年的回报,计税方式选对,能实实在在为员工省下一笔钱。企业财务不妨提前测算、规范申报,让政策红利落到每一位员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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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企业发放时应在「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间为员工择优测算,并注意3.6万、14.4万等临界点跳档陷阱与「一年只用一次」限制。天蓬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薪酬个税测算与扣缴申报服务,帮助员工合规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