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能退多少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13%征收、超3%部分全额退,一次说清
对软件企业而言,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优惠——销售自研软件按 13% 缴税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全额退回。很多企业不知道这项政策、或不知道怎么算、怎么享受。本文把政策核心、享受条件与计算方式一次说清。
政策核心:超 3% 部分全额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通俗讲,软件销售的实际税负最高被「锁定」在 3%,超出部分由国家退回。此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也可享受同等待遇;但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不算本地化改造。
谁能享受:三个硬条件
一是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该政策。
二是须「自行开发生产」。 销售的是自己研发的软件产品。受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不征增值税;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因不存在「自行开发生产」实质,不能享受。
三是须取得双证。 满足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以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退税怎么算:一个公式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其中,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13%。
举个例子(据辽宁省税务局口径):某企业销售自研软件 200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10 万元。销项税额 = 200 × 13% = 26 万元;应纳税额 = 26 − 10 = 16 万元;即征即退税额 = 16 − 200 × 3% = 16 − 6 = 10 万元。也就是说,这 10 万元税款可申请退回。
四条红线不能踩
一是要单独核算。 软件产品的成本、收入、进项税额必须单独核算;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分摊方式报备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核算不清是后续被追缴税款的最常见原因。
二是嵌入式软件要拆分。 随同硬件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其销售额 = 软硬件合计销售额 − 硬件销售额,硬件按最近同期同类平均价等顺序确定;未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
三是随同收费要分清时点。 销售软件时随同收取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可享受即征即退;软件交付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不能享受。
四是退税要并入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按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两头都省」。
三点提醒
一是先备齐双证。 软著登记证书和检测证明是前提,缺一不可。
二是合同、发票、账务要「对得上」。 软件名称、版本、独立价格应在合同与发票中清晰列明,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是按季申报、及时申请。 即征即退需按规定申报办理,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流程与时限。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资格备案、进项分摊与退税申报如有疑问,可联系天蓬顾问协助办理。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软件企业销售自研软件按13%缴税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但须取得软著证书和检测证明、并单独核算软件收入与进项。退税还须并入企业所得税,别「两头都省」。天蓬从事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可协助软件产品退税的核算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