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能省一大笔: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类产业+60%收入占比两个条件一次说清
对设在陕西、四川、重庆、广西等西部地区的企业而言,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是实实在在的「减负大礼」。政策执行到 2030 年底,但很多企业并不清楚自己能不能享受、怎么享受。本文把两个硬条件与申报方式一次说清。
谁能享受:两个硬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3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设在西部地区。 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 12 个省(区、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江西赣州比照执行。
二是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且收入占比达标。 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该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 60% 以上。
相比过去,现行政策已将收入占比门槛从 70% 下调至 60%,让更多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得以纳入。
目录怎么看:两部分构成,2025 年本已施行
《目录》是判断能否享受的核心依据,最新版本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 年本)》,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本同时废止。
目录分两部分:
一是国家现有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随上述目录修订自动更新。
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 12 省(区、市)分列,仅在对应省份适用。2025 年本共 564 条,比 2020 年本净增 29 条,新增条目集中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
对陕西企业而言,要对照「陕西省」分列的条目,判断自身主营业务是否落在范围内。
怎么享受: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企业享受该项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自行填报减免,无需事前审批;同时按规归集留存备查资料,主要是「主营业务属于目录具体项目的证明」「鼓励类收入占总收入 60% 以上的说明与证明」等。
若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可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处理。
三点提醒
一是收入占比要算准。 60% 是硬杠杠,企业需准确划分鼓励类与非鼓励类业务的收入、成本,财务核算要健全,否则容易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
二是目录会动态调整。 2025 年本施行后,2020 年本即废止,部分原本「够得着」的企业可能因条目调整而不再符合,反之也有新纳入的行业,建议每年对照最新目录自查。
三是留存备查不能省。 自行申报享受不等于「不用管」,后续核查时拿不出证明材料,可能面临补税与滞纳金。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西部大开发优惠的适用判断、收入核算与申报备查如有疑问,可联系天蓬顾问协助办理。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西部大开发15%优惠执行到2030年底,陕西企业主营业务属鼓励类产业、鼓励类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即可享受,按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办理。建议对照目录2025年本自查。天蓬可协助核算鼓励类收入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