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也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2026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在8个行业开展VOCs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这是我国绿色税制的又一次重要扩围,相关行业企业需要提前测算成本。

一、为什么现在扩围

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由于当时监测核算能力不足,仅对苯、甲苯、甲醛等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近年来,我国对VOCs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为将VOCs整体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撑。此次试点,就是要把VOCs整体作为一类大气污染物单独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哪些行业首批纳入

首批纳入征收试点的行业共8个: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行业归属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据财政部相关司负责人介绍,这8个行业的VOCs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将涉及VOCs管控的其他行业全面纳入。

三、谁要缴,谁暂不缴

直接向环境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VOCs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VOCs环保税的纳税人。

两类情形暂不征收:一是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二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但排污许可证中未标识排放VOCs的。也就是说,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许可证是否标注VOCs,是判断的第一道门槛。

四、税额怎么算

VOCs环保税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排放现状和发展目标基础上,在幅度内确定。

计算分两步: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VOCs应税排放量÷污染当量值(0.95千克)。即每排放0.95千克VOCs计为1个污染当量。

需要扣减的是:此前已单独征税的18种VOCs(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仍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作为单项物质征税,其排放量在计算VOCs环保税应税排放量时予以扣除,避免重复征税。

五、环保绩效等级直接决定缴多少

发挥税收杠杆的引导作用,是本次试点的一大亮点。办法明确,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B级的纳税人,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和75%征收VOCs环保税;未评定为A、B级的,按全额缴纳。

这意味着环保绩效直接转化为真金白银的税负差异。企业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评定A、B级,评定依据包括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排放控制效果、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指标。

六、申报与合规提示

VOCs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项可选择按年申报。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排放源项及排放量,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将实施联合监管。存在少报漏报排放源项、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的,将按规定调整排放量计算方式并依法处理。

建议相关企业在2027年前的准备期内:一是对照排放源项清单梳理本企业VOCs排放环节和应税排放量;二是关注所在省份具体税额标准出台后做好成本测算;三是评估自身与A、B级绩效标准的差距,具备条件的主动申请评定;四是从源头替代、工艺改进、收集治理等环节加强深度治理,减少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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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提示:VOCs环保税试点把“多排多缴、少排少缴”落到实处,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分别减按50%、75%征收,绿色生产第一次直接换算成税负差异。首批8个行业的企业应抓住2027年前的准备期,摸清排放源项、测算成本、争取绩效评级。天蓬可为制造类企业提供规范的财务核算与涉税申报服务,助企业准确核算、合规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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