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多项延续性税收优惠随之落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6〕7号)及配套管理办法(财关税〔2026〕8号)、免税清单(财关税〔2026〕9号),将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科研设备、教学仪器的机构和企业而言,这是一笔实打实的减负。本文把政策要点、享惠主体与合规要点一次说清。

一、政策管什么:三类进口可免税

政策核心是两条:

  • 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图书资料免税:经中央宣传部核定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机构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税范围以财关税〔2026〕9号公布的《"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为准,覆盖分析测量仪器、实验教学设备、特殊实验环境设备、样品制备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等多个品类,但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

二、谁能享惠:名单管理下的主体范围

政策实行名单管理,由主管部门核定后函告海关。可享惠主体包括:

  • 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独立法人研究生院、图书馆;
  • 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级科创平台;
  • 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进入企业但主要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 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及其分校、异地办学机构;
  • 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与"十四五"相比,"十五五"政策新增了国家实验室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平台作为享惠主体,享惠面进一步拓宽。

三、企业享惠的三个注意点

  • 主体资格是关键:只有进入名单的机构才能享惠。企业如具备外资研发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资质,应及时关注名单核定;
  • "国内不能生产"是前提:免税进口的用品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企业应留存相应证明;
  • 监管年限内不得擅自处置: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移作他用或作其他处置。

四、办理与后续管理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审核确认,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享惠单位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进口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及时报送核定部门,如不再符合条件,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照章征税。

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启示

对从事研发、具备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进口免税政策能显著降低科研设备采购成本。建议企业提前梳理自身是否具备享惠主体资格,规划好进口设备的用途边界,并做好免税货物台账,避免因处置不当被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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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海关、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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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提示:"十五五"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延续到2030年底,核心是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科技型企业而言,能否享惠关键看主体是否在名单内——如外资研发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天蓬可为科技型企业梳理享惠主体资格与财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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