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项目建设占用耕地,会触发一种一次性征收的行为税——耕地占用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的暂行条例。理解它的计税逻辑与优惠清单,对涉及征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十分必要。

一、谁要缴、怎么算

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按当地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自该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二、税额四档与基本农田加征

税法按人均耕地面积划定四档幅度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超过1亩不超过2亩为8元至40元;超过2亩不超过3亩为6元至30元;超过3亩为5元至25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前款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级政府可适当提高税额,但提高部分不超过规定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三、免征减征清单

免征情形包括: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减征方面,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其中经批准搬迁、不超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新建自用住宅,也予免征。

四、临时占用与用途变更

纳税人因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照章缴税;在批准临时占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可全额退还已缴税款。需特别注意:依法享受免征或减征后,若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符合优惠情形的,应按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按50%的普惠优惠。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若企业涉及征地建设涉税事项或需办理相关登记,天蓬可协助梳理政策口径与申报要点,提供专业财税支持。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数科 · 本站解读
天蓬数字科技独立解读 · 非官方意见 · 仅供企业参考

天蓬提示:涉及征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至少在收到占地手续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申报,并提前核对是否属于免税减征范围。占用基本农田税率上浮明显,建议在立项阶段测算税负。天蓬可协助企业梳理耕地占用税合规与申报。

—— 天蓬数字科技 · 企业服务研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