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一个造“芯”、一个造“机”,是我国高端制造业攻坚的核心。这两个行业普遍重资产投入、技术迭代快,企业之间“以物换物”的资产置换频繁。过去,只要换出资产有增值,即便没收到一分钱现金,也要在交易当年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给现金流本已紧绷的硬科技企业带来不小压力。2026年7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23号公告,首次针对这两个行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出台分期纳税政策。本文把政策核心讲清楚。
一、政策核心:所得5年递延,损失当年确认
23号公告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交换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须在交易当年一次性确认。
简言之就是“赚了的慢慢交、亏了的当年认账”。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资产互换本质不产生现金流入,企业是“纸面利润”——账上赚了钱、口袋里没现金,却要先交税。分期缴纳相当于国家给企业一笔“无息贷款”。而损失必须当年确认,则堵住了企业通过人为拆分损失、跨年调节利润的避税后门。
二、谁能享受:两道资格门槛
第一道门槛是行业身份。公告所称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符合2023年第44号公告(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规定的企业,资格实行年度清单管理,由发改、工信部门每年3月底前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清单。
第二道门槛是交易双方身份对称规则。若交易双方均为集成电路或工业母机企业,双方均可享受分期优惠;若仅一方属于政策适用企业,则只有符合条件的一方享受分期,另一方仍按现行规定当期确认所得纳税。因此签订资产交换协议前,务必先确认交易对手是否在清单内。
三、混合交易要拆分:换现金部分不能分期
实务中很多“以物换物”会附带现金补价。公告第五条给出拆分规则: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部分,可享受分期;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货币性资产的部分,属于取得货币对价,须按现行规定当期确认所得,不得分期。一笔交易里两部分要切开算,这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四、两条反避税红线
为避免递延变逃税,公告设了两条红线:在分期缴纳期间,企业若转让换入的资产,或在5年期内注销清算,尚未确认的所得须在转让或注销当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补缴。因此享受分期优惠后,若计划变现换入资产,要提前评估税务成本集中爆发的影响。
五、与其他政策如何衔接
当一项交易同时符合23号公告和企业重组政策(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条件时,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其一,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这也填补了此前政策空白——此前仅“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可5年递延,“资产互换”长期没有专项递延优惠。
写在最后
23号公告用“所得分期+损失即扣”的差异化安排,精准回应了硬科技企业“有利润无现金”的痛点。建议相关企业尽早核实自身是否在清单内,建立资产交换台账,规范留存评估报告、交换协议、公允价值确认依据等资料。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规范的财务核算与涉税申报服务,帮助企业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23号公告首次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的“以物换物”交易开出分期纳税口子,用“所得递延、损失即扣”精准缓解硬科技企业“有利润无现金”的痛点。相关企业应尽早核实自身是否在年度清单内,建立资产交换台账并留存评估报告、交换协议等备查资料。天蓬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规范的财务核算与涉税申报支持,助力企业合规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