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明确。核心变化是:沿用30余年的"暂免征收"待遇正式取消,改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对政策要点、扣缴时点与企业实务影响做一次梳理。
一、政策核心:从"暂免征收"到按20%征税
此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7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上述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含税收意义上的外籍自然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再享受免税待遇,需要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义务与扣缴时点
公告对税款扣缴与申报时点作出两点规定:
- 代扣代缴为主: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 未扣缴的自缴兜底: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这延续了我国"源泉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管逻辑。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扣缴义务是法定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哪些情形受影响
判断是否适用新规,可把握两个要件:一是取得主体为"外籍个人";二是所得来源为"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调整针对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分红这一特定场景,与其他场景(如外籍个人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外籍个人工资薪金等)适用政策不同,不应简单类推。
对于既有外籍自然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2026年9月1日以后作出分红决议并实际支付股利的,即进入新规适用范围;已决议但尚未支付的,建议结合公告施行时点审慎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要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口径。
四、企业与股东的应对建议
一是重新测算税负。免税取消后,外籍股东的实际到手收益将下降20%,企业应及时与外方股东沟通,重新评估利润分配方案与分红时点安排。
二是规范扣缴流程。外商投资企业应把外籍个人股息红利纳入代扣代缴管理,按次月15日内申报的要求建立台账,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与罚款。
三是关注税收协定。外籍个人若为中国与他国税收协定的对方居民,可评估股息条款下的协定待遇(如税率减免),但须依规办理享受协定待遇的备案或审批手续,避免滥用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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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27号公告的核心是取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暂免征收"待遇,改按20%征税。外商投资企业9月1日以后向外籍个人股东分红的,务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次月15日内申报,否则将承担应扣未扣的补税与罚款风险。涉及跨境股东的企业建议提前测算税负、评估税收协定适用,天蓬可提供配套的个税代扣与跨境涉税合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