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设备、购置厂房、投入研发形成技术成果,往往对应着大额进项税额。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配套出台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这三类长期资产的进项抵扣规则作了系统明确。其中"原值500万元"这道门槛、混合用途的逐年调整,以及用途改变时的进项转出与转入,是企业最容易算错、也最容易埋下补税隐患的地方。本文结合官方即问即答,把规则一次说清。

一、哪些资产算"长期资产"

《暂行办法》所称长期资产,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三类。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则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有三类情形不适用《暂行办法》:一是租入的长期资产;二是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判断是否适用前,应先对照范围排除这三项。

二、三种用途,三种抵扣口径

长期资产进项能否抵扣,取决于其用途:

第一,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合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三,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混合用途",这是规则最复杂的场景,也是"500万门槛"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500万门槛":混合用途资产的两种待遇

对于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以单项资产原值是否超过500万元为界,处理方式不同:

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应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逐年调整;

原值超过500万元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逐年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转出。

需要"逐年调整"的大额资产,具体包括两类:一是2026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按会计制度应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二是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账、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政策采取新老划断,仅对2026年1月1日后取得的长期资产实施调整,此前已入账且未发生资本化改造的资产,混合用途期间无需逐年调整。

四、用途改变:净值率公式怎么算

长期资产用途一旦改变,需要在改变用途的当月作进项调整,核心是"净值率"这一概念:

不得抵扣(或可抵扣)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净值率 = 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 ÷ 长期资产原值 × 100%。

具体分两种情况:已抵扣进项的长期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为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原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改为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混合用途的,按同一公式在改变用途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调整年限与台账管理

大额混合用途资产的"逐年调整"有明确年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为落实上述调整,《暂行办法》要求纳税人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申报。未按规定抵扣造成少缴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4月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大额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抵扣规则专业性强,建议企业建立规范台账、留存扣税凭证,由专业机构协助核对抵扣口径,避免漏调或少缴。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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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解读: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关键在"500万门槛"与混合用途的逐年调整——原值超500万元且兼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项目的资产,须先全额抵扣再按年调整并设置台账备查,漏调将按征管法补税。建议企业梳理大额固定资产、不动产台账,天蓬可协助核对抵扣口径、建立台账并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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