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国务院令第840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行政法规,共6章48条,明确"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从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方面为退役军人保驾护航。对中小企业而言,最直接的利好是配套的税收优惠——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均可按政策扣减相应税费。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每户每年最高24000元限额扣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下称"14号公告"),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该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每户每年最高24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限额的,以限额为限。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按"年度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换算。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定额扣减
对用人企业而言,14号公告第二条是实打实的减负: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即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扣减顺序为:先扣增值税及附加,年度终了如有剩余,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按月换算减免限额。
举例:某企业2026年9月招用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按当地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3人在9至12月可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9000×3÷12×4=9000元,可直接依次抵减当月增值税及附加。
三、谁能享受、要留哪些资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优惠时需在纳税申报中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留存《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等证件备查。
执行层面,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政策的执行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既可适用本政策,也可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优惠,但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应择优适用。
四、条例落地:登记注册、税费办理有了"绿色通道"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第二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第四十条要求政务服务机构设置退役军人窗口或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登记注册、税费办理、补贴申领等服务。这意味着,税收优惠从部门文件上升为行政法规层面的制度安排,中小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政策预期更加稳定。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14号公告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应在期限内及时、足额享受,并规范留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与退役证件等资料,防范后续核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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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解读: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即可按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自主创业退役士兵每户每年最高扣减24000元。建议企业核实录用人员退役身份、及时签订合同并留存证件备查,避免漏享。天蓬可协助企业核算优惠、完成申报与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