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发布衔接公告,明确了2026—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口径。对广大个体户和小微企业而言,厘清起征点、征收率和附加税费的适用规则,直接关系到税负水平。本文做一次系统梳理。
一、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均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起征点:月10万、季30万、按次10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多次交易按日合并适用。
以差额计税(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以不含税余额适用上述起征点标准。
三、1%征收率:税负只有标准税负的1/3
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达到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
举例:某按季申报的个体户,季度销售额40万元(不含税),超过30万起征点,则应缴增值税约40万×1%=4000元。若按3%则需1.2万元,减负明显。
需要注意: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1%征收率,仍按相应规定(如5%征收率等)执行。
四、可叠加的税费优惠
- "六税两费"减半: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个体户个税减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延续至2027年底。
五、申报实操:填对栏次即可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将符合条件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栏次即可享受优惠,无需额外审批或备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六、三点提醒
- 正确选择计税期间:月报还是季报,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一致,不可随意切换。
- 如实申报收入:起征点以下免税不代表可以不申报,仍需按期申报。
- 关注政策到期:现行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前注意关注官方衔接文件。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4月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可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申报辅导与账务规范服务。
>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月销10万免征、1%征收率)是2026-2027年的核心普惠政策。企业应根据实际销售额合理选择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 vs 小规模),并注意免税收入的开票与申报规范。天蓬可为企业做最优纳税人身份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