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增值税法施行,优惠衔接"新老划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026-01-30发布,全文有效),明确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避免纳税人因法律更替而出现优惠"断档"。

该公告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项目清单,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优惠衔接。其中起征点与3%减按1%等政策此前已作专门解读,本文重点梳理企业最关心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全清单。

二、免征项目分两类:长期有效与衔接期有效

公告将免征项目分为两类,适用期限不同,企业需分别掌握。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长期免征

这类项目承接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后的免税规定,主要包括:

  • 农业相关: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民生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殡葬服务;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
  • 土地与不动产:将农用地、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使用权;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 金融与资本: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取得的收入;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沪港通、基金互认买卖股票基金取得的收入;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财产清偿债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等。
  • 其他:美国船级社船检服务、台湾航司海峡两岸直航运输收入、执罚部门处置罚没财产收入,以及现行有效的若干专项优惠政策文件。

(二)2026—2027衔接期免征(至2027年12月31日)

为做好过渡衔接,以下项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

  • 农业生产资料:农膜、滴灌带、有机肥;单一及混合饲料;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自产农产品及向成员销售农资。
  • 科创与文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须持合同至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备查);个人转让著作权。
  • 教育民政: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及学生食堂餐饮收入;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收入。
  • 就业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就业相关应税服务。
  • 其他:中国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粮食和商品储备收入等。

三、实操要点:免税也有"硬要求"

第一,免税不等于不申报。享受免税的项目仍需按期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在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实填列,只是应纳税额为零。

第二,部分项目需前置条件或备案。例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税,须持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认定,并持合同及审核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员工制家政、军转随军家属就业等也有明确的人员比例与社保缴纳要求。

第三,区分"起征点免税"与"项目免税"。起征点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未达销售额标准(月10万元、季30万元)的不征税;而项目免税不论纳税人身份与规模,只要符合项目定义即免,二者不可混淆。

第四,单独核算、留存凭证。兼营免税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相关合同、认定文件、收付凭证应留存备查。

增值税法施行后的优惠衔接政策有效期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议企业持续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后续文件,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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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解读:增值税法施行后免税项目清单较长,企业容易漏享或误享。建议对照自身业务逐一核对适用条目,对技术转让、家政服务、学历教育等需备案或满足前置条件的项目提前准备合同与认定材料。天蓬可协助企业梳理可享受的增值税优惠,规避申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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