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对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延续近40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核心变化是:取消大量生产经营性用地的长期免税待遇,设置一年过渡期分步过渡至全额征税,同时保留安全防护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
一、政策背景:运行近40年的老政策为何要退场
1988年我国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来,基于当时能源资源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瓶颈产业、产品实行计划定价且企业占地面积较大等历史背景,国家先后对油气、煤炭、矿山、建材、电力(含火电、水电、供电)等行业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以《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为代表,覆盖采矿场、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等直接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厂区外公路、铁路专用线等基础设施用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指出:"当初给予优惠政策时,能源资源行业的产品还在实行计划定价,属于需要支持的行业。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能源资源行业已今非昔比,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确实需要调整。"优惠政策长期实施带来的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影响税收公平等负面效应日益突出。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约2551亿元,该税种总体负担不重,但继续对大量生产经营用地实施免税不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核心变化:两步走过渡,2027年9月全面恢复征税
22号公告的核心规定分两个维度:
(一)取消历史优惠,设置一年过渡期
对原依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享受免税的土地,按以下时间表过渡:
-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旧有文件同时废止。
举例:某煤矿企业原有10万平方米生产用地原享受免税,当地税额标准为8元/㎡。过渡期年度税负为:100000×8×50%=40万元;2027年9月之后,年度税负上升至80万元。
(二)八类用地继续永久免税
自2026年9月1日起,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以下用途的土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 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 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含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
- 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
- 火电厂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 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
- 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
- 矿山企业(含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上述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样可享受免税。政策导向清晰:安全防护、防灾减灾、生态公益、长输基础设施类用地继续免税,常规生产作业场地恢复征税。
三、新旧政策差异梳理
| 对比维度 | 旧政策 | 22号公告新规 |
|---|---|---|
| 免税范围 | 普惠式优惠,对采矿场、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等大量生产经营用地直接免税 | 限定向安全防护、公益基础设施用地免税;生产经营用地原则上恢复征税 |
| 适用取得方式 | 主要针对自有土地 | 自有、承租、无偿取得均可享受,建设期也可免税 |
| 过渡安排 | 无过渡期 | 一年减半过渡(2026.9-2027.8)→全额征税(2027.9起) |
| 管理方式 | 按旧文件直接判定免税 | 减免税申报+留存备查(权属证明、用途证明、立项规划文件) |
四、企业应对建议
第一,拆分土地台账。 将企业名下土地划分为三类:永久免税土地(安全/公益/基础设施)、过渡期减半土地(原免税但不在新清单内)、全额应税土地(办公/生活/生产厂房),逐宗做好税源登记。
第二,测算新增税负。 财务部门应联合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测算2026-2027过渡期和2028年以后完整年度的新增税费成本,纳入年度预算和项目盈利评估模型。
第三,资料留存备查。 保留不动产权属证明、测绘图纸、用地用途证明文件、安全设施批复材料等,确保税务核查时有据可依。切勿将厂房、生活区、加工场地用地套用基础设施免税政策——一旦错报减免,将面临补税加滞纳金。
第四,关注申报时点。 按季度申报的企业,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适用减半优惠,2027年第三季度起不再享受减半,需及时调整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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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解读:财政部22号公告对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过渡期减半征收(9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重新测算税负并更新成本预算。同时关注各地具体执行细则与备案要求。天蓬可协助企业做税费测算与优惠政策适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