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股东出资形式、认缴期限都作出了新规定。很多创业者在设立或增资时,不清楚除了现金还能拿什么出资、非货币出资有什么讲究。本文把货币与非货币出资的形式、程序、限制与风险一次说清。

一、出资形式:货币与非货币两大类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比原规定,新法明确把股权、债权写入可出资范围,为非货币出资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例如,股东可以用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或对公司自身的债权(债转股)作价出资。

二、明确禁止的出资形式

新《公司法》同时划出红线,以下财产不得作价出资:

  • 劳务;
  • 信用;
  • 自然人姓名;
  • 商誉;
  • 特许经营权;
  • 设定担保的财产。

原因是这些对象要么无法用货币客观估价,要么无法依法转让,无法满足出资财产的基本要件。

三、非货币出资的两道"硬门槛"

  • 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 依法转让:财产权属须能依法转移至公司名下,如知识产权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若股东高估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成立后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可主张补足差额,出资股东对差额承担补缴责任。

四、认缴期限:5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已设立的存量公司,也须在过渡期内调整出资期限至5年内。这结束了此前"无限期认缴"的局面,股东须对出资能力有切实规划。

五、非货币出资的实务流程

  • 评估: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非货币财产作价评估;
  • 作价与验资:按评估结果确定出资额,必要时进行验资;
  • 权属转移:办理产权过户、知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 入账:财务据实确认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并申报相应税费。

需要提醒: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税种,具体视出资主体与财产类型而定,应提前测算。

六、给创业者的建议

非货币出资能盘活股东手中实物、技术、股权等资产,减少现金压力,但评估、权属转移、税务处理环环相扣,操作不慎易埋下出资不实、税务争议的隐患。创业者在设计出资方案时,应结合资产类型与合规要求,规范履行评估与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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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提示:新公司法明确股东可用货币,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估价、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非货币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且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须自公司成立起5年内缴足。天蓬可协助企业规范出资手续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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