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中小企业常见的股权变动行为,既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也涉及工商登记与税务申报。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股权转让的规则有明显变化,办理前理清要点可少走弯路。
一、对外转让股权:不再需要过半数同意
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删除了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前置要求,转让流程更简便,但书面通知与优先购买权环节仍须留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工商变更登记要及时办
股权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事项。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等文件。登记事项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完成转让协议后应尽快办理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三、税务申报不能漏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方需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转让方与受让方还应就股权转让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等可享减半。平价或低价转让若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
四、未实缴出资的衔接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对未缴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尚未实缴即转让股权的,务必在协议中明确出资责任,避免后续纠纷。此外,股权转让协议应载明转让价格、付款安排与工商税务配合义务,作为后续登记与申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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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股权转让新规取消过半数同意、改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变更后30日内办工商登记,转让方缴20%个税、双方缴印花税。天蓬可协助股权变更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