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法》正式施行,配套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同步落地,对「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判定规则作了重大调整。对中小企业而言,分不清这两者,轻则税率用错、多缴税款,重则被认定为少缴、面临补税罚款。本文用一张表加四个例子,一次讲清。

一、先分清:兼营是「两项交易」,混合销售是「一项交易」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可分、业务是否互为主附。

兼营: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各自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例如一家企业既销售货物(13%),又提供咨询服务(6%),两者互不依附、可分别成交。《增值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但这项交易里包含两个以上税率不同的业务,且业务之间存在「主附关系」。《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此时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不再拆分。

维度兼营混合销售
交易数量两项以上独立交易一项交易
业务关系互不依附主附关系
计税规则分别核算,未核算从高按主要业务
法条依据《增值税法》第十二条《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二、核心变化:混合销售判定从「单位性质」改为「主要业务」

旧规则下,财税〔2016〕36 号第四十条按纳税人的性质判断: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13%)缴税;其他单位按销售服务缴税。

这意味着同样一笔「卖地板砖并铺装」的业务,货物公司按 13%,建筑装饰公司却按 9%,税率相差 4 个百分点,有失公平。

新规则彻底改写了这一口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构成「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须同时满足:一是包含两个以上税率不同的业务;二是业务之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以主要业务发生为前提。

回到地板砖案例:2026 年之后,无论买方找货物公司还是装饰公司,交易目的都是装修,地板砖销售是装修的附属,因此全部销售额统一按建筑服务 9% 计税。判定标尺从「企业是谁」变成了「这笔交易的主业是什么」。

三、13 号公告四类典型情形与兜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3 号公告第三条,列举了四项「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的典型情形:

  • 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
  •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
  • 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同时收取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
  • 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同时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税率。

同时设兜底条款:发生与上述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这里要特别提醒建筑业与设备销售企业: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1 号、2018 年第 42 号公告)曾允许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并安装时「分别核算、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新政已取消这一特殊待遇,统一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四、给中小企业的三点实务建议

一是签约前先定性。判断一项业务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看合同能否拆成两项独立交易、业务是否互为主附,不要凭旧习惯「分两个公司签合同」人为拆分税率(12366 已明确,同一交易拆分主体不改变定性)。

二是兼营务必分别核算。账上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会凭空增加税负;相反,清晰分账既能合规也能省税。

三是模糊业务主动沟通。13 号公告仅列举典型情形,展台搭建、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跨税率组合仍需按「主附关系」逐笔判断,建议政策适用初期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口径。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定性直接影响企业税负,天蓬可为企业提供账务核算与税务申报支持,帮您把每一笔交易的口径定准、税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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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提示:2026年起混合销售不再按单位性质、而按交易的主要业务定税率,兼营须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建议企业签约前先定性质、分账核算、模糊业务及时与税务机关确认口径。天蓬可协助账务核算与增值税申报,把每笔交易税率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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