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更新设备、扩大产能,除了提升效率,还能享受实实在在的税惠。自2018年起实施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已将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底。本文把政策要点、扣除时点和操作注意事项一次说清。
一、优惠内容:5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延续实施),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经多次延续,目前整体适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加速折旧相关规定执行。
二、哪些算设备、器具
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都可适用,但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不在范围内。
购进方式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含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按计税基础确定:货币形式购进的,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确定;自行建造的,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
三、扣除时点怎么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明确: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举例:某制造企业2026年11月购进一台300万元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应在2027年享受一次性扣除,而不是在2026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把握好时点,才能准确归属扣除年度。
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货币形式购进的,除分期付款或赊销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四、会计和税务可以不一样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会计上仍可分期计提折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由此产生税会差异,需建立台账核算并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但需注意: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五、两类企业要注意
一是亏损企业。一次性扣除会加大当期亏损,而税法对亏损弥补有期限限制,若弥补期内无法盈利,这部分扣除可能浪费。二是处于定期减免税期间的企业,往往也不宜选择一次性扣除,以免与减免优惠撞车。建议结合盈利预期统筹判断。
企业享受该政策免申请即可享受,但应留存购进时点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税会差异台账等备查。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4月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企业购置设备涉及税会差异与汇算清缴调整,天蓬可协助做好资产台账、税前扣除备案与申报,让优惠应享尽享、风险可控。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500万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延续至2027年底,但扣除时点为投入使用次月所属年度。亏损或减免税期企业需谨慎选择。天蓬可协助资产台账与汇算清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