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2号公告正式施行,对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作出系统性调整——原享受减免的土地先减半征收过渡一年,再全额征收;同时明确了一批继续免征的特定用地。对持有土地、厂房的企业而言,这是一次需要认真核对的税负变化。

一、政策核心:减免「先减半、再取消」

公告第一条规定,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简单说,这是一条「先减半、再取消」的过渡安排:过去按老文件享受减免的土地,未来一年按应纳税额的一半缴税,2027年9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相关老文件同步废止。这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趋势——不符合现行政策导向的减免,通过设置过渡期逐步退出。

二、八类用地继续免征:哪些土地仍可享受优惠

公告第二条同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以及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二)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三)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含发电厂房)、堤防、护坡、航道等设施用地;(四)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

(五)火电厂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六)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七)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八)矿山企业(含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这些用地在项目建设期间同样可按上述规定免征。可见,政策并非「一刀切」取消减免,而是把优惠精准聚焦到真正具有公共性、安全性和基础性的特定用地上。

三、过渡期怎么把握?两个时间节点要记清

对相关企业而言,需要盯住两个关键时间点:

一是2026年9月1日。从这一天起,原按老文件减免的土地改按减半征收,企业要在申报时正确适用新的减免幅度。

二是2027年9月1日。从这一天起,减半过渡结束,恢复全额征收,老文件废止。相关企业要提前做好税负测算和资金安排,避免临近节点才发现税负上升。

四、申报要点:减免需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公告第三条明确,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这里要特别提醒: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减免不是「自动享受」,而是要主动申报。企业应根据自身土地用途,对照公告第二条所列免征情形,逐项判断能否继续适用免税;不属于免征范围的,则按减半或全额口径如实申报,并备好权属与用途证明,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写在最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这次调整,是税收优惠「清理规范、精准聚焦」的一个缩影。对持有土地、厂房的各类企业,尤其是能源资源相关行业企业来说,及时核对自身用地的适用情形、正确办理减免申报,是控制税负和防范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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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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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减免政策正逐步收紧。持有工业用地、厂房的中小企业应核对自身用地是否仍在减免范围,及时完成减免税申报。天蓬可为中小企业提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与代理记账服务,帮您准确享受优惠、防范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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