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自即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改按20%税率征税。
这项执行了30多年的老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涉及外籍股东分红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代扣代缴义务从此进入「必办」清单。
一、政策核心: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税
公告第一条开宗明义: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这意味着,过去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拿到的分红「免税」待遇被取消,与境内居民个人取得股息红利适用同一套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就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20%税率计税。1994年起,为促进改革开放、吸引外商投资,财税部门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税(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此次27号公告在明确新规则的同时,废止了上述免税条款。
二、代扣代缴怎么操作?两个时限要记牢
公告第二条明确了扣缴规则与责任划分,企业需要盯住两个关键时点:
其一,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这一点与境内企业向个人股东分红的扣缴义务完全一致,企业不能再以「外籍股东免税」为由不扣缴。
其二,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还须按通知期限缴纳。也就是说,即便企业漏扣,纳税人本人也负有补缴义务,责任不会因企业未扣而消失。
三、30多年免税政策的由来与为何取消
这项免税政策出台已超过30年。据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该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进,外资来华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已与新形势不相适应。
更直接的原因在于堵漏。有部分内资企业先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套享免税优惠,侵害了国家税收权益。取消这一「超国民待遇」,既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精神、维护税制公平,也能堵塞利用企业性质变更逃避税的漏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已明确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调整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步骤。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股东的实际影响
对企业和股东而言,需要关注的其实不是「要不要交」,而是「谁来扣、何时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北京大学中国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怡等专家指出,欧美主要国家普遍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制度,外籍个人股东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即便此前享受免税,回国仍需向母国补缴相应税款。取消免税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税可以抵免其向母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不会明显增加。
真正需要立刻行动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外籍股东分红的,务必在每次支付时按20%代扣代缴,并于次月15日内申报,避免因漏扣、迟缴产生滞纳金和处罚风险。
写在最后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的取消,是内外资税收待遇走向统一的标志性一步。对相关企业而言,扣缴义务「从无到有」,需要尽快把代扣代缴纳入日常财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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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须在次月15日内按20%代扣代缴个税并申报,未扣缴将面临补缴与滞纳金风险。建议企业梳理外籍股东分红计划,及时履行扣缴义务。天蓬可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代扣代缴申报与代理记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