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等于不用缴,新《公司法》已明确五年内须缴足。到了该缴的时候,股东到底能拿什么出资?这是不少中小企业老板在公司设立、增资时最常问的问题。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并首次把股权、债权写入法条。
一、出资方式:货币 + 五类非货币财产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相比旧法,新法明确新增了股权、债权两种出资形式;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进一步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还可以按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
二、非货币出资须"评估作价 + 办理财产权转移"
第四十八条同时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四十九条要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如将房产、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这两个动作缺一不可:一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作价,二是把资产权属真正过户给公司。
三、哪些财产不能出资
并非所有财产都能用来出资。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十问十答"明确,劳务、商誉等"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被排除在外。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还须"可以依法转让",因此被质押、冻结的股权,以及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等,都不具备出资资格。
四、出资后要办哪些手续:无需验资、但须公示
与不少人以为的不同,新规下除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5号第五条)。股东缴付出资后,公司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即可,无需再到登记机关办理专门登记。
五、非货币出资的涉税处理
非货币出资在税法上被"分解"为"先转让资产、再投资"两笔业务,可能同时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为评估公允价值减原值、减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财税〔2015〕41号);一次性缴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认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14〕116号)。
增值税方面,以货物、设备(非不动产)出资视同销售,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属于有偿转让,一般需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符合条件的,可选择递延纳税(财税〔2016〕101号)。
六、逾期未缴的失权风险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确立了"股东失权"制度: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经公司催缴(宽限期不少于60日)后仍不缴纳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股权依法转让或注销,六个月内未处理的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缴足。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4月取得代理记账许可),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股东出资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公司资本结构与税负,操作不当易埋下失权与补税隐患,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规范。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以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须先经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避免高估低估引发失权或补税风险;个人、企业出资均可能涉及所得税,可依法申请5年内分期缴纳。天蓬可协助拟定出资方案、评估作价与税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