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资源回收行业迎来一项实质性利好——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税率由0.5%降至0.25%,直接减半。
这项调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2026年5月29日发布,全文有效),是继2024年全面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制度后,税务部门对回收行业征管模式的又一次优化升级。
政策背景:"反向开票"打通回收行业"第一张票"
资源回收行业长期面临一个核心痛点:上游多为散户自然人,回收企业收购废品时很难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没有进项票,企业既无法抵扣增值税,也难以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税负远高于其他行业。
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4年第5号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由买方(回收企业)代替卖方(自然人)开具发票,同时按销售额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打通了回收行业"第一张票"的堵点,2024年全年累计实现反向开票185万份。
核心变化:"三流合一"模式预缴税率减半
2026年第12号公告的核心内容只有一条,但含金量很高:
>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
何为"三流合一"?简单说,就是把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如银联商务、支付宝、微信、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回收企业通过平台向自然人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税额计算、税款扣缴和发票开具,实现支付发票流、人企业务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即"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对于回收企业而言,选择"三流合一"模式后,次月无需再为自然人代办个税申报,也不用单独建立收购台账;对于自然人出售者,开票时税款自动扣缴,涉税风险更小。
新旧对比:60万以内实际减负一半
以自然人李某为例:2026年7月至11月,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企业甲销售报废产品30万元,此前已向企业乙销售40万元(已预缴1000元)。按阶梯税率计算:60万以内部分(20万)按0.25%预缴500元,超出60万部分(10万)按0.5%预缴500元,本次合计预缴1000元。若按旧标准0.5%统一计算,则需预缴1500元,新政直接节省三分之一。
年销售额全部在60万元以内的小规模出售者,减负效果最为显著——预缴税款直接砍半。
注意事项:预缴下调≠最终减税
需要特别强调,本次降低的只是销售环节的预缴税率,不影响法定计税方式。自然人出售者仍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按5%至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核算全年应纳税额,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另外,通过其他方式(非"三流合一"平台)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0.5%预缴,不享受优惠。0.25%的税率是给选择"三流合一"规范模式的"专属政策"。
行业影响与展望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税率下调,是国家"两新"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税收征管层面的具体落地。通过差异化的税率引导,鼓励更多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接入规范化、数字化的开票渠道,既降低合规成本,又提升行业透明度。
对于中小型资源回收企业来说,应积极对接支付平台完成"三流合一"接口开发,尽早享受预缴税率优惠,同时规范收购台账和发票管理,为后续税务核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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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与个税减半是政策红利,但须做到三流合一、业务真实,防范虚开风险。天蓬可协助回收企业规范开票与个税扣缴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