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 被处罚对象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决字〔2026〕4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31日 |
案件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合作期间未对其相应的短信内容、合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和处置。
处罚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2026年4月7日前改正完毕。
本案与同日公示的宝鸡联通案(陕通罚决字〔2026〕5号)违规行为相同,均为基础运营商为增值电信企业提供网络接入时,未对短信内容和合作行为履行监管义务。
案件核心:基础运营商对合作伙伴的监管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时,应当对其业务内容与合作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本案中联通铜川分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被顶格罚款3万元。
由此案引出的合规链条:
| 责任主体 | 义务 | 违规后果 |
|---|---|---|
| 基础运营商(如联通) | 对接入的增值企业进行内容与合作行为管理 | 警告+5000—3万元罚款 |
| 增值电信企业 | 规范自身业务内容和经营行为 | 列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 |
| 短信服务提供商 | 发送合法合规短信内容 | 码号收回/行政处罚 |
对企业(尤其是从事短信等增值业务的企业)的提示:
- "只管接入、不管内容"的模式已经行不通:基础运营商的合规压力会向下游传导,增值电信企业面临的合作审查将日趋严格。
- 垃圾短信治理持续加码:结合电信服务质量报告数据,金融类营销骚扰投诉占比67.69%,监管部门对端口短信、营销电话的管控力度只增不减。
- 合规建议:企业发送营销短信前应确保(1)获得用户明确同意;(2)提供便捷的退订方式;(3)不发送金融催收、虚假宣传等禁止类内容。
- 转载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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