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延续:2026年第16号公告,4个监管代码、6个月原状退运免税一次说清

跨境电商卖家最怕的「退货潮」有了政策托底。2026 年 2 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16 号),延续了出口退运商品的税收优惠。

这项政策从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因滞销、退货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实在在降低了卖家的退运成本。

政策核心:退运进境「三免一退」

公告第一条明确,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 1210、9610、9710、9810 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实行以下优惠:

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的四个监管代码,分别对应「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基本覆盖了跨境电商的主要出口模式。

三个关键条件,缺一不可

一是要「原状退运」。公告明确,「原状退运进境」指退运进境商品的最小形态应与原出口时基本一致,不得增加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加工、改装;但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此外,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仅「试用后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除外。

二是有时间与范围限制。 须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退运,且不含食品。1210 项下的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 型)出区离境之日起 6 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三是已退税的要先补缴。 对符合条件但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商品,企业应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并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及退还出口关税的手续。

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跨境电商卖家,这项政策直接降低了「卖不出去、退回国内」的成本:原本退运进境可能面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现在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出口时多缴的税也能退还或按规定处理。尤其在海外仓模式下,滞销库存退回的成本压力会明显减轻。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优惠的「前提」是合规——出口报关、退运报关、退税补缴、证明文件要环环对应,否则后续稽查中容易出问题。

三点实操建议

一是保留好出口与退运的对应凭证。 报关单、装箱单、退货原因说明等,是证明「原状退运」和「6 个月内」的关键材料。

二是先厘清是否已退税。 已退税的必须先补缴再申请免税,顺序不能乱;未退税的直接凭证明申请。

三是结合 9810「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一并规划。 海外仓模式下,出口退税与退运补税相互关联,企业应整体核算,避免两头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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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提示:跨境电商出口退运优惠执行到2027年底,1210/9610/9710/9810出口货物因滞销退货6个月内原状退运可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但须原状退运、已退税先补缴。天蓬可协助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的账务核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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