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 被处罚对象 | 张宏武 |
| 居民身份证 | 6101\*\*\*\*\*\*\*\*3656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决字〔2026〕8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案件内容:
张宏武在2024年8月27日从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4年西延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框架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委员时,未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存在不应否决而否决的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将暂停其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的资格6个月:(三)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者错误"。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暂停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案与同日公示的刘铁军案(陕通罚决字〔2026〕6号)、此前公示的王文媛案(陕通罚决字〔2026〕7号)均为同一项目——西延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框架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违规问题,涉及三名不同评标专家。
连续处罚的警示意义:
通信管理局在同一次招标中对三名评标专家分别作出处罚,说明此次评标存在较为集中的违规问题,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领域严格执法的态度。
对行业的警示:
- 串案查处力度加大:同一个招标项目中多名专家违规被同时查处,反映监管部门已建立评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和回溯审查机制,评标专家的每一次评审行为都可能被事后追查。
- "不应否决而否决"是高发违规类型:从近期多起处罚来看,不按标准否决投标是评标违规的高发情形。评标专家在行使否决权时必须慎之又慎,做到"每个否决决定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 转载来源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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