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原文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项目 | 内容 |
|---|---|
| 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 被处罚对象 | 王文媛 |
| 居民身份证 | 6107\*\*\*\*\*\*\*\*2807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决字〔2026〕7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3日 |
案件内容:
王文媛在2024年8月27日从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4年西延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框架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委员时,未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存在不应否决而否决的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将暂停其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的资格6个月:(三)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者错误"。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暂停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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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西延高铁公网覆盖工程项目的评标违规行为,评标专家王文媛因未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评审、存在不应否决而否决的情形,被处以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
对企业/评标专家的提示:
- 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轻则暂停资格,重则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本案属于"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适用暂停6个月的处罚。
- "不应否决而否决"的严重性:在招投标实践中,错误否决合格投标人不仅损害投标人权益,更可能导致招标失败、项目延期,甚至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评标专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招标文件为准绳。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合规要点:通信工程评标专家应当(1)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对否决投标的决定应有充分依据和记录;(3)遇到疑问应及时沟通,不可凭主观判断作出决定。
—— 天蓬数字科技 · 企业服务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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