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经营中,向中介、代理商、经纪人支付手续费和佣金很常见。但这笔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非"凭票即扣",而是有明确的行业限额,超限要纳税调增,部分情形更是直接不得扣除。本文梳理政策要点,帮中小企业避开汇算调整雷区。
一、一般企业:按收入金额5%限额扣除
除保险、电信等特殊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计算基数是"确认的收入金额"而非利润,且对方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交易对手方的内部人员(雇员、代理人等)不属于可扣除的佣金对象。
二、特殊行业的限额口径
不同行业限额不同,常见三类:
-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将原财险15%、寿险10%统一提至18%)。
-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中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充值卡等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013年第59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据实扣除(国税发〔2009〕31号)。
注意:只有保险企业超过限额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一般企业超过5%的部分属于永久性差异,不得结转。
三、五种情形一律不得扣除
即便取得发票,以下情形仍不得在税前扣除:
-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 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 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未通过折旧、摊销分期扣除而直接在当期扣除;
-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未如实入账;
-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四、实务提醒
汇算清缴时,财务应建立手续费及佣金台账,留存服务合同、合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按行业限额计算可扣除额并做纳税调整。对一般企业而言,超5%部分需作纳税调增;保险企业则可对超限部分登记递延,跨年结转扣除。准确归集、留存备查,是应对后续税务核查的关键。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等税前扣除事项涉及限额计算与纳税调整,可交由专业团队在汇算清缴时把关,减少漏调、错调风险。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行业限额税前扣除,一般企业不超收入5%,保险企业不超保费余额18%且超限可结转,电信、房企另有口径。现金支付、计入回扣等五种情形一律不得扣除。天蓬可在汇算清缴时协助限额计算与纳税调整,减少错调漏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