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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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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收到杨阳举报,反映你公司存在与其酬劳未结清期间办理减资登记的情况。经查,你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办理的减资登记,涉嫌隐瞒重要事实、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减资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公司2026年3月10日的减资变更登记,恢复其原注册资本及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公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929863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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