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个纳税年度最大的一笔成本,往往就是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支出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直接关系企业的实际税负。但不少企业主并不清楚:工资薪金不是「发了就能扣」,前提是「合理」。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9〕3号,把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判断标准、与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的勾稽关系一次说清。
一、什么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需要留意三点:一是对象必须是「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给临时聘请人员的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劳务报酬处理;二是强调「实际发放」,仅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三是「非现金形式」也纳入,如以实物、福利形式发放给员工的报酬,同样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二、「合理」二字怎么判定?五原则缺一不可
这是工资薪金扣除的核心难点。国税函〔2009〕3号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判断是否合理,主要按五条原则掌握:
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调整有序;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五条原则里,第四条「是否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和第五条「是否以减少税款为目的」,是税务机关稽查时最常切入的点。
三、工资薪金总额的口径:不含五险一金和三费
不少企业把「工资总额」和会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混为一谈。国税函〔2009〕3号明确,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经费计算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指按前述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缴纳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性质企业还不得超政府限定数额。
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不能算进工资薪金总额,也就不能作为三费限额扣除的基数。
四、金税四期下,工资薪金与个税申报的数据比对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在金税四期「以数治税」下已形成强勾稽。企业账面列支的工资薪金,应当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的个税工资薪金所得数据基本一致,同时还要与社保缴费基数相互印证。一旦出现「账面工资高、个税申报低」或「社保基数明显低于工资」的偏离,系统就可能触发风险预警。
这也是国税函〔2009〕3号把「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列为合理性判断原则之一的原因——未依法扣缴个税的工资,其「合理性」本身存疑,进而影响税前扣除。
五、中小企业实操要点
把工资薪金扣除做扎实,可从四方面着手:第一,建立书面薪酬制度,明确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方式与调整机制;第二,工资水平贴合行业与地区,避免明显畸高;第三,规范工资发放,通过银行代发留存流水,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税并完成全员全额申报;第四,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将已预提的当年工资实际发放到位,确保可扣除。
工资薪金是企业最常规的支出,却也是最容易被忽视合规细节的科目。把「合理」二字落到实处,既避免多缴税,也防止因申报勾稽不符带来补税与滞纳金风险。
陕西天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经西安市财政部门行政许可公示的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涵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等。如您的企业在薪酬口径梳理、个税全员全额申报与税前扣除勾稽方面需要专业协助,欢迎联系天蓬数字科技。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提示: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关键在「合理」与「已代扣个税」。建议企业建立规范薪酬制度、留存发放凭证,确保工资贴合行业、个税全员全额申报与账面一致,避免「账高报低」触发预警。天蓬顾问可协助梳理薪酬口径与申报勾稽,提前排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