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为保障新旧规章平稳过渡、优先审查业务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按新《办法》相关规定办理;2026年9月1日前已经提交的,仍按照原《办法》规定办理。
2. 2026年9月1日起由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优先审查请求,相关业务均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线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复审无效”模块不再受理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业务。
3.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适用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旧版表格同步停止使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表格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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