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朴善花 赵双梅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赵双梅(身份证号:511321********6667)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取得西安米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赵双梅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米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7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东侧逸翠园-西安(二期)1幢1单元9层10902室;法定代表人:赵双梅。举报人赵双梅本人称曾丢失过身份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我局向该公司以及朴善花、施宏刚等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赵双梅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6年12月7日核准的西安米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K6Q04)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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