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高振明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高振明(身份证号:130221********5112)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陕西复可美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高振明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复可美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丁路甲子1号龙韵人和12栋1单元501室;法定代表人:高振明。举报人高振明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有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为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高振明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通过对该公司监事朱叶询问得知,朱叶不认识高振明,对于该公司设立登记亦不知情、不认可;通过向该公司以及代明祥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注册登记时高振明实名认证操作系他人伪造,有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安全程网办个人线上实名认证异常情况说明》为证。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高振明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12月17日核准的陕西复可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P0GA76)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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