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李朋朋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李朋朋(身份证号:610502********4214)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1月9日取得西安融德曲石油设备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李朋朋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融德曲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蓝海大厦1幢2单元21203室;法定代表人:李朋朋。举报人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我局通过对举报人李朋朋军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也未委托任何人办理过该公司设立登记。通过向该公司以及杨卫龙、左莹莹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李朋朋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月9日核准的西安融德曲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Q06X59)设立登记中李朋朋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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