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十余年,中国与挪威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迎来全面修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明确新协定已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自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适用,全面取代1986年签署的旧协定。

一、三十余年首次全面修订,跨境税负显著下降

中挪旧协定签署于1986年2月25日,实施至今已近四十年,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两国经贸往来实际。2023年5月12日,两国在奥斯陆签署全面修订后的新协定及议定书;中挪双方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新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以及海底石油勘探开发等相关所得税。

二、预提税税率大幅下调:股息最低降至5%

新协定最受关注的变化,在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三项预提所得税税率的调整。股息方面,中国居民公司直接持有挪威公司至少25%资本并持续365天的,预提税上限降至5%;其他情形为10%。利息预提税统一为10%,且符合条件的政府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可在来源国免税,中方列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统一为10%。相较旧协定(股息最高15%、利息10%、特许权使用费10%或15%),跨境资金往来的税负明显降低。

三、常设机构认定更清晰,反拆分规则防规避

常设机构是判断跨国经营是否须在来源国纳税的关键。新协定明确,建筑工地或建筑、装配、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引入反合同拆分条款——企业及紧密关联企业在同一工程分段开展活动、各段超过30天的,时间合并计算,防止通过拆分合同规避12个月判定。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人员提供咨询等劳务,在任一12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也构成常设机构。

四、引入"主要目的测试",防协定滥用

新协定纳入税收透明体规则与主要目的测试:合伙企业、信托等透明实体可按规则享受协定待遇;但若交易、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为获取协定优惠,则不得享受协定待遇,除非能证明给予优惠符合协定宗旨。这意味着在"受益所有人"之外,交易商业实质成为享受优惠的硬性门槛,刻意搭建架构套取优惠将被税务机关否决。

五、企业应对:把握三点

一是关注适用时点。2027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才适用新协定,此前纳税年度仍执行旧协定,企业宜提前规划跨境支付节奏。

二是备齐申报材料。申请协定待遇需留存持股比例、持股时间、支付合同、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以应对主要目的测试下的实质审查。

三是重估税务成本。符合条件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可按新税率申请优惠,多缴税款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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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解读:中挪新税收协定2027年1月1日起适用,股息预提税最低降至5%、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统一为10%,但主要目的测试要求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涉挪威收付或外资背景企业应提前备齐持股比例、支付合同与居民身份证明。天蓬可协助整理跨境涉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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