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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申请人:李玲

当事人:西安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登记事项:撤销西安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玲法人、股东信息。

2025年12月16日,本局接到李玲提交的《撤销登记申请书》,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为当事人法人、股东,要求撤销当事人的冒名登记事项。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4日取得西安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W4CYB8A,登记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筑镇新筑新城14号楼一单元803室,法定代表人:李玲。申请人称其对当事人的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其个人的签字不予认可,系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设立登记。因当事人于2026年7月7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询问相关利害关系人,我局已将李玲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综上,当事人在设立登记的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2018年10月14日我局核准的西安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玲法人、股东信息。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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