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黎贝贝百货商店: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单位)西安市高新区黎贝贝百货商店2019年2月13日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分别于2019年2月13日办理西安市高新区黎贝贝百货商店设立登记时,冒用侯英杰的身份信息,使用虚假材料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西安市高新区黎贝贝百货商店2019年2月13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111294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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