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难免出现坏账、存货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盘亏等损失。这些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怎么扣、要留什么证据,直接关系企业税负。尤其2018年“放管服”改革后,资产损失申报从“报送资料”改为“留存备查”,材料不再需要送交税务机关,但企业的举证责任反而更重。本文结合现行政策,梳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要点。
一、哪些资产损失能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金额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进一步明确资产损失范围,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以及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资产损失分为两类:一是实际资产损失,即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二是法定资产损失,即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两者扣除年度不同:实际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证明已符合法定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申报方式已简化:从“专项申报”到“留存备查”
2011年25号公告曾将资产损失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专项申报须逐项报送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进一步简政放权: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完整留存备查,并保证真实、合法。
需特别提醒:“不报送”不等于“不用准备”。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仍会核查,若证据不足,已扣除的损失将被调增补税并可能产生滞纳金。
三、坏账损失怎么确认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无法收回的,须依据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的证据确认,常见情形包括: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仲裁文书,或被法院裁定终止(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证明等。
25号公告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另给了两条“宽口径”: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也可作为坏账损失。中小企业的小额坏账可优先走这条路径。
四、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怎么算金额
25号公告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分别明确三类存货损失的扣除金额:存货盘亏损失,为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存货被盗损失,为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损失金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还须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毁损损失的扣除金额,同样为账面净值扣除残值、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并应留存盘点表、计税基础资料、内部核销文件等证据。
五、留存备查要准备哪些证据
资产损失证据分外部证据与内部证据两类。外部证据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法院判决、公安立案结案证明、工商注销吊销证明、破产清算公告等;内部证据指企业自身形成的资料,如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业务合同、内部核批文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以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审核、保存证据,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六、两个易错点
一是“未经申报不得扣除”。2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扣除。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在当年扣除的,可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二是“已扣损失收回要计入收入”。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做损失核销时需同步建立台账,后续收回时及时入账,避免少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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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天蓬解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自2018年起改为“申报+留存备查”,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材料,但举证责任更重,企业须自行备齐破产清算、诉讼判决、存货盘点表等证据,否则被抽查时将面临调增补税。建议中小企业日常就规范保存坏账、存货损失凭证,勿到汇算清缴才补。天蓬可协助整理留存备查档案、核对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