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孙明月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孙明月(身份证号:230405********0721)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西安市高新区海明百货店的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孙明月向本局申请撤销该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市高新区海明百货店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A12栋313室;经营者:孙明月。我局通过对举报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也从未委托任何人办理该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我局向该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个体工商户。我局已将孙明月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个体工商户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1月22日核准的西安市高新区海明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1MA6WDH274X)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8月14日
本文为主管部门发布的资质相关公告。针对《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6] 第084号》,天蓬数科提示:从内容看,政府公开信息转载本文转载自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发布于 2026年8月14……建议企业对照公告逐项核对本企业业务匹配度,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预留 1–2 个月办理周期,避免要件缺失影响审批进度。如需结合本企业情况评估办理路径、材料清单或委托代办,欢迎联系天蓬数字科技企业服务团队,获取一对一专业支持。
- 转载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官方原文查看官方发布页 ›
- 内容说明【官方原文】区块为官方文件原封转载,仅作排版适配,未作文字改动。
- 效力说明业务办理以官方原文及附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