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持续推动,以优化环境和精准服务为保障,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得到明显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位作用得到明显提升,带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小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和各地资金支持力度,我部确定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附件1)。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受理;已列为我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不再推荐报送。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要严格按照申请书所列初核指标(4项必备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考“佐证材料”(附件3)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 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18217433058),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8月7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梯度培育。各地要完善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支撑服务。各地要强化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注重示范引导。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附件:
1.各省推荐名额
2.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推荐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附件内容
| 省 份 | 推荐名额(单位:家) |
|---|---|
| 北京市 | 100 |
| 天津市 | 40 |
| 河北省 | 100 |
| 山西省 | 70 |
| 内蒙古自治区 | 20 |
| 辽宁省 | 50 |
| 吉林省 | 20 |
| 黑龙江省 | 20 |
| 上海市 | 70 |
| 江苏省 | 100 |
| 浙江省 | 100 |
| 安徽省 | 70 |
| 福建省 | 70 |
| 江西省 | 40 |
| 山东省 | 80 |
| 河南省 | 100 |
| 湖北省 | 50 |
| 湖南省 | 70 |
| 广东省 | 100 |
| 广西自治区 | 70 |
| 海南省 | 20 |
| 重庆市 | 70 |
| 四川省 | 70 |
| 贵州省 | 20 |
| 云南省 | 50 |
| 西藏自治区 | 20 |
| 陕西省 | 70 |
| 甘肃省 | 40 |
| 青海省 | 20 |
| 宁夏自治区 | 40 |
| 新疆自治区 | 20 |
| 大连市 | 30 |
| 宁波市 | 50 |
| 厦门市 | 50 |
| 青岛市 | 50 |
| 深圳市 | 30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0 |
| 企业名称 | 所在省份 |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 传真 |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 所属行业 | |||||
| 具体细分领域名称 | |||||
| 从业人数 | |||||
| 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 ||||
| 上市情况 □未上市 □已提交上市申请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 至2022年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 拟筹备上市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深交所 中小板, □新三板 ) | ||||
| 二、经济效益 | |||||
| 重要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预计至2022年目标 |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万元 |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万元 |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 |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 净利润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 % |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上缴税金 | 万元 | 万元 | |||
| 近三年是否获得股权投资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金额: 万元 | ||||
| 三、专业化程度 | |||||
| 主导产品名称 |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 ||||
| 主导产品类别 | |||||
| 行业领军企业(3个以内) | 1. 2. 3. | ||||
| 属于《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四基”领域中 |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 □先进基础工艺 □产业技术基础 | ||||
| 是否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 | □否 □是,如是,请说明(含产业链补链强链情况,产品性 能与国际一流产品水平对比 、国际竞争对手情况,80字以内): | ||||
| 主导产品为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3个以内) | 1. 2. 3. | ||||
| 重要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预计至2022年目标 | ||
| 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及本省排名 | 市场占有率: % 本省排名: | 市场占有率: % 本省排名: | 市场占有率: % | ||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 本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 | % | % | ||
| 主导产品出口额 | 万美元 | 万美元 | 万美元 | ||
| 四、创新能力 | |||||
|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 技术研究院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 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 企业工程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有 □无 | ||||
| 博士后工作站 | □有 □无 | ||||
|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字): | |||||
| 重要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预计至2022年目标 | ||
| 研发经费总额 | 万元 | 万元 | |||
|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 | |||
| 研发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的比重 | % | % | |||
| 拥有专利情况 | 有效专利总数 | 项 | 项 | ||
| 其中 | 发明专利 | 项 | 项 | ||
| 实用新型专利 | 项 | 项 | |||
| 外观设计专利 | 项 | 项 | |||
| 主持或参与制(修)的标准数量和名称 | 主持制(修) 项 参与制(修) 项 | 主持制(修) 项 参与制(修) 项 | 主持制(修) 项 参与制(修) 项 | ||
| 名称: | |||||
| 数字化赋能 | □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已签订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协议 (金额) 万元 | □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已签订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协议 (金额) 万元 | 数字化赋能计划、目标(50字以内) | ||
|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 数字化水平应用率 % □研发设计CAX □生产制造CAM □经营管理ERP/OA □运维服务CRM □供应链管理SRM □其他 (请说明) | ||||
|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 □是 □否, 认定时间 年 | ||||
| 五、经营管理 | |||||
| 产品生产执行标准 |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 标准全称 | |||
| 自主品牌数量及名称 | 个。 (名称)。 | ||||
|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特色称号情况(可多选) | 工业文化遗产□ 2. 地理标志产品□ 3. 中华老字号□ 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级□, 省级□)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 其他 (请说明)。 | ||||
| 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 UL□ CSA□ ETL□ GS□ 其他 □ (请说明)。 | ||||
|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级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 ||||
| 附件2 |
|---|
| 附件3 |
| 佐证材料(供参考) |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
|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
|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导产品名称 (拟对外发布) | 是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省级“专精特新”产品) |
|---|---|---|---|
| 1 | |||
| 2 | |||
| 3 | |||
| … |
主管部门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作出说明。天蓬数科为您提炼:从内容看,政府公开信息转载本文转载自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原文发布于 2022年8月……建议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可执行的内部动作,如人员培训、账目梳理、资质布局等。如需结合本企业情况评估办理路径、材料清单或委托代办,欢迎联系天蓬数字科技企业服务团队,获取一对一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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