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日常经营中,"花了钱却拿不到发票"几乎人人都会遇到:临时请人搬运、小额维修、向个人采购原料、甚至支付违约金。这些无票支出,年底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到底能不能扣除?判断依据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本文结合2026年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新政,梳理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先看三个原则:真实、合法、关联

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的凭证。管理办法要求凭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原则。真实性是基础——业务必须真实、支出必须实际发生;合法性要求凭证形式与来源合规;关联性要求凭证与所扣除的支出相关且有证明力。三者缺一,支出都可能被税务机关剔除。

二、凭证分两类: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

按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企业自制、用于核算成本费用的会计原始凭证,如工资表、成本分摊表;外部凭证是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凭证,包括发票(纸质、电子、税务机关代开)、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很多人以为只有发票才能扣除,其实收款凭证、分割单在特定情形下同样有效。

三、哪些情况必须有发票,哪些可以不用

境内支出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以"收款凭证+内部凭证"替代——此时收款凭证须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所谓"小额零星",指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

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如违约金、捐赠、赔偿),对方为单位的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扣除,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扣除。

四、2026年新变化:小额零星起征点上调至1000元

"小额零星"的起征点今年有了新调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日)500元提高到1000元。

也就是说,企业向个人支付单次不超过1000元的零星劳务、采购,可用要素齐全的收款凭证加内部凭证入账,无需强求发票。

需注意: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类特定交易,不适用1000元按次起征点,应参照按期纳税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口径要区分清楚。

五、汇算清缴前没拿到票,三档补救

企业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规凭证。若未取得,处理分三档:

一是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主动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仍可扣除。

二是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可凭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扣除,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的原因证明、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以及货物运输证明、出入库凭证、会计核算记录等,其中原因证明、合同协议、非现金付款凭证三项为必备。

三是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应取得而未取得凭证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按特殊原因提供证实资料;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也不得追补。

六、追补扣除最长5年

企业以前年度应取得而未取得凭证、当年未税前扣除的,之后取得合规凭证或提供证实资料的,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年限不超过5年。

七、给中小企业的三条建议

一是付款尽量走对公账户、保留转账记录,这是"非现金支付"的关键证据;二是合同、结算单、入库单及时归档,与凭证互为印证;三是年末提前清理无票支出,该催票的催票、该代开的代开,避免集中到汇算清缴前被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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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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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解读:无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看小额零星判断与补救时限。2026年起个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向个人支付零星款项1000元以内可用收款凭证加内部凭证入账,超标的务必在汇算清缴前补票。天蓬可协助企业规范凭证管理、按期申报,规避补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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