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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登记申请人:陈天春 冯小妮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冯小妮(身份证号:610423********3724)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取得西安秧腾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冯小妮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秧腾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电子一路西段西部电子社区B、C座21407号;法定代表人:冯小妮。举报人冯小妮本人称曾丢失过身份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通过对公司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蒿小苗询问得知,蒿小苗不认识举报人,也未接受举报人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我局向该公司以及陈天春等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冯小妮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4年11月12日核准的西安秧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11011436P)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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