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胡高飞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胡高飞(身份证号:610324********1556)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12月19日取得陕西鹏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胡高飞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鹏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5号银河新坐标2幢1单元10802室;法定代表人:胡高飞。举报人胡高飞称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有宝鸡市扶风县公安局召公派出所出具的胡高飞身份证丢失补领《情况说明》为证;我局通过对举报人胡高飞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通过向该公司以及王朋飞、闫德静、方婵婵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胡高飞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12月19日核准的陕西鹏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HMP22)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8月6日
本文为主管部门发布的资质相关公告。针对《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6] 第072号》,天蓬数科提示:从内容看,政府公开信息转载本文转载自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发布于 2026年8月6日……政策窗口期有限,企业宜尽早梳理材料清单与流程节点,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以控制时间与人力的不确定性。如需结合本企业情况评估办理路径、材料清单或委托代办,欢迎联系天蓬数字科技企业服务团队,获取一对一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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