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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登记申请人:西安美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李博荣(身份证号:610502********1257)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西安美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李博荣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的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美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B座1003;法定代表人:李博荣。我局通过对举报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变更登记不知情,对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举报人称公司此次变更登记时本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鲁0614刑初24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鲁06刑终194号)为证。通过对公司此次变更登记委托代理人张倩询问得知,张倩未接受举报人委托办理公司此次变更登记。我局向该公司以及颜学松、陈晨晨、西安网启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等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我局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李博荣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2年3月21日核准的西安美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T3WA9D)的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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