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信息转载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原文发布于 2026年7月27日。【官方原文】为官方文件原封转载,仅作排版适配,未作文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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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执法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被处罚对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案件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通罚决字〔2026〕10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2026年7月29日前改正完毕。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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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主管部门发布的资质相关公告。针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天蓬数科提示:从内容看,执法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被处罚对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政策窗口期有限,企业宜尽早梳理材料清单与流程节点,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代办,以控制时间与人力的不确定性。如需结合本企业情况评估办理路径、材料清单或委托代办,欢迎联系天蓬数字科技企业服务团队,获取一对一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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