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被处罚对象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案件内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决字〔2026〕10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2026年7月29日前改正完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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