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信息转载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原文发布于 2026年7月30日。【官方原文】为官方文件原封转载,仅作排版适配,未作文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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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执法主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被处罚对象

刘铁军

居民身份证

6101**********0110

案件内容

刘铁军在2024年8月27日从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4年西延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框架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委员时,未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存在不应否决而否决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通罚决字〔2026〕6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将暂停其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的资格6个月:(三)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者错误”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暂停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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