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被处罚对象 | 张丹宁 |
居民身份证 | 6106**********0035 |
案件内容 | 张丹宁在2024年8月27日从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4年西延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框架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委员时,未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存在不应否决而否决的情形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通罚决字〔2026〕9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将暂停其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的资格6个月:(三)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者错误” |
处罚结果 | 给予责令改正,暂停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资格6个月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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