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落幕,你的"六税两费"资格还在吗?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6年5月31日结束。对于许多企业而言,汇算清缴结果不仅影响所得税申报,还直接关联另一项重要的税费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这就意味着: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标准的企业,从2026年7月1日起,将不能再按减半税率申报"六税两费"。眼下正值7月底,已有不少企业面临这一变化。
关键时间线:不是"立即停止",而是"7月1日起"
"六税两费"优惠的享受期间与汇算清缴年度存在错位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规定:
- 一般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 办理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在2026年7月1日停止享受。
举例说明:某公司2024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则可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享受"六税两费"减半。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条件,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停止——已经过去的2026年1—6月期间享受的优惠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7月申报6月所属期的"六税两费"时,仍可按减半享受;7月所属期及以后的申报,则需恢复全额。
三组热点问答:覆盖常见情形
一、存量企业:汇算后不符合条件了,怎么办?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否需要更正此前的申报并补税?
答:不需要。已按规定申报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期间(上年度汇算清缴后至本年度6月30日)是有效的,不需要因本年汇算结果而追溯调整。只需从2026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税率申报即可。
二、新办企业:还没做过汇算清缴,能享受吗?
问:我公司今年6月成立,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进行过汇算清缴,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吗?
答:可以。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首次汇算后"出局":此前享受的要补缴吗?
问:我公司去年8月成立,今年5月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前享受的"六税两费"优惠需更正申报并补缴吗?
答:不需要。"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但自首次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起,不得再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硬指标,你符合吗?
回到判断标准本身。"小型微利企业"并非简单的"规模小、利润少",而是有明确量化条件——俗称"335"标准:
| 条件 | 标准 |
|------|------|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 300万元 |
| 从业人数 | ≤ 300人 |
| 资产总额 | ≤ 5000万元 |
| 行业限制 | 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
四者缺一不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许多企业在业务增长期容易突破从业人数或资产总额门槛,应对此保持关注——一旦汇算清缴结果显示超标,次年7月起"六税两费"即恢复全额。
企业实操清单:三步自查
- 查看2025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认是否仍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 调整7月及以后的申报表:如果不再符合条件,自2026年7月所属期起,"六税两费"按全额申报,不再勾选减半优惠;
- 评估影响并做预算调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恢复全额后,对企业月度现金流的影响有多大?是否需要调整下半年财务预算?
对于同时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或按半年申报)的企业,还需确认是否在年度申报时段内享受了不应享受的减半优惠,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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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所述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正式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